这些遗产继承新规不知道,小心财产被分走!
近年来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都由于没有立遗嘱而产生了不少的纠纷,所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对于立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太了解,所以出现了很多无效的遗嘱,对于怎么立遗嘱,也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事情,2021年遗产继承法新规来了,下面这些新规不注意,小心财产被分走!
一、遗产继承新规
其中,关于继承的新规包括:
第一,扩大代为继承的范围。我们都知道,财产继承开始以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但《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款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第二,还设立了宽容的一个制度,给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生活中有子女不孝顺父母的,在丧失继承权之后有悔改的,法律会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使得继承人有重新获得继承权的机会。
第三,删除遗嘱公证优先条款。在现行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规定修改之后,在立出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为执行标准。
第四,新增了遗嘱的形式。此前多是手写遗嘱,新规又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使遗嘱能够更长久的保存。不过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打印遗嘱需要两个或以上见证人、每页要签日期和姓名,录像遗嘱需要在声音和图像中记录两个或以上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第五,增设遗产管理制度。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明确指定遗嘱管理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遗嘱管理人可以收取报酬。
第六,遗产的范围扩大了。《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有相关保护,因此依照规定,只要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虚拟财产。
第七,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民法典》规定,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扶养人扩大到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扶养人,更加有利于老年人的利益保护。
二、立“遗嘱”注意事项
1、立遗嘱需要用词规范
很多人觉得立遗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实这样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效遗嘱,因为很多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对于死亡也比较忌讳,所以在遗嘱里对于“死亡”、“去世”之类的词都用“走了”、“百年”来代替,这样的遗嘱在法律层面是最没有效力的,之后进行遗嘱上的财产分配时也会有更多的纠纷。
2、遗嘱里越权分配财产
在遗嘱里进行越权分配财产,也是属于常见的无效遗嘱之一,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上,因为按照国家继承法规定,遗嘱里的财产分配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单独一方都是没有处置权利的,就好比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立遗嘱就去世,而另一方在去世时,将房子留给了两个子女之中的其中一个,这种遗嘱其实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死后房子应该有两个子女平分,而不应该单独给其中的一个人。
3、立遗嘱必须本人自愿
我们都知道,立遗嘱基本上都是老人在,重病之后,想要进行财产分配时才做下的决定,但立遗嘱必须是本人在清醒并且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立遗嘱的老人患有,脑梗或者老年痴呆,在这期间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遗嘱很容易受到旁人的影响,所以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必须找到公证人员确认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间内没有受到他人影响,思维是自由清晰的,并且遗嘱被公证之后才能生效。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隐藏遗嘱、欺诈和胁迫订立遗嘱将受到惩戒”。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房屋财产继承的保护期是20年,如果财产转让超过期限,那么要根据法律来决定归属。很显然,新规下的继承法会更加全面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同时也说明家族财富的传承,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